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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岩土工程勘察 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培训实施细则

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12-20


京勘设协字【2015】第03号

北京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司钻员、

描述员、土工试验员

培训实施细则

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勘察现场与土工试验成果的真实、准确,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和《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专项治理的工作通知》(北勘设测字【2012】10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北京地区从业的岩土工程勘察司钻员、描述员和土工试验员须经执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为规范培训考试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机构

北京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培训,由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勘设测管办”)委托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具体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培训对象

在北京地区从事岩土工程勘察司钻、描述、土工试验岗位作业的人员,均应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

三、培训内容

北京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的培训教材,由协会勘察与测量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经协会审定后实行。

四、申报条件

(1)取得初中及以上学历,从事岩土工程勘察钻探相关工作满2年,可申报司钻员执业培训。

(2)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岩土工程相关工作满2年,可申报描述员或土工试验员执业培训。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岩土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描述员或土工试验员执业培训。

符合上述执业培训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初审,并向协会统一报名。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统一提交一下材料:

(1)执业培训申报表(见附件一);

(2)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5)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或使用单位公章。

六、培训考核办法

申报参加岩土工程勘察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执业培训的人员,应参加相关专业课程的学习,完成规定学时并参加相应的理论知识考试,必要时须参加操作技能考核。考试命题及阅卷由协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考核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合格人员名单录入市勘设测管办人员信息库,以备政府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七、继续教育

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岩土工程勘察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应每年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继续教育。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暂停执业。继续教育逢双数年由协会组织进行,逢单数年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并报协会签注(见附件二)。

    继续教育课程由协会负责向行业单位征集,经协会组织专家审定后实施。

八、培训组织

协会组织的培训将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课程设计,8月组织报名,9-11月组织培训。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细则内容由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北京地区岩土工程勘察xxx员执业培训申报表》




北京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2015年5月11日  







主题词:三员  培训  细则


  报: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

  送: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管理办公室


注:(1) 提交附件《北京地区岩土工程勘察人员执业培训申报表》。

  (2) 附件按照《北京地区岩土工程勘察司钻员、描述员、土工试验员培训实施细则》要求办理(详见:bp.bjkcsj.com【政策法规】下【其他】查询并下载)。

  (3) 纸质材料经单位审核后提交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