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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 关于调整二级注册建筑师事项办理及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8-01

关于调整二级注册建筑师事项办理

及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网通办”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按照全市数字政务服务工作计划安排,从2023年8月1日起,我委新核定的注册执业办理事项申报网址调整至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我委新核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实行电子证书。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涉及事项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二、调整申报网址

  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网址调整为:【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点击可跳转到申报网址)。

  调整后的申报网址将于2023年8月1日正式启用(技术支持电话16601022901)。原申报途径将于2023年7月28日零点关停不再接收新申报数据,原申报系统中办理事项处于“补正状态”且按照系统“导入时间”超过1个工作日未补正合格的将按不予通过处理,按照新要求重新申报。


三、使用规则

 (一)申请及核发。

  自2023年8月1日起,申请我市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行政许可事项(含变更、延续等事项),通过审批后均核发电子证书,原纸质证书同时作废。我委不再制发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验证查询。

  1.官方网站验证。通过“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官网的“执业注册”-“证书查询”栏目进行查询验证。

  2.二维码验证。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移动应用,扫描电子证书上二维码,即可查看资格、注册状态和相关详细信息。

 (三)监督管理。

  注册人员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业务,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并重新生成电子证书。

  企业和个人应妥善保管电子证书,防范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冒用和篡改。电子证书或二维码扫描显示信息与官方网站信息不一致的,一律视为伪造。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伪造、篡改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一律无效,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北京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