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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之结构专业 1-5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1-14


问题一


质量丨高烈度区的学校、幼儿园等八大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设计是否一定要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采用减震隔震设计?



答:位于高烈度区的学校、幼儿园等既有建筑抗震加固时未强制要求必须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如采用隔震减震技术,应充分论证技术可行性,以保证既有建筑的抗震性能满足抗震设防目标的要求。

依据的是《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744号令)第二十一条: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已经建成的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应当经充分论证后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其抗震性能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吴清提供)




问题二


质量丨养老公寓及配套等建筑是否均需按照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设计?



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整个结构单元或某一区段按重点设防类设计,原则如下:

(1)依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2019年2月22日《关于养老设施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的说明》,《建设工程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3.0.4条,使用功能、规模与示例类似或相近的建筑,可按该示例划分其抗震设防类别,采用比照原则,“对于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的学校等地震时自救能力较弱人群使用建筑,可比照幼儿园建筑的相关规定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按照上述规定和原则,养老设施建筑应比照幼儿园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

(2)依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总则第1.0.2条,养老设施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总床位数或老年人总数不少于20床(人)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对于养老社区内的养老公寓及其配套单体,可参照上述规定确定是否需要按照重点设防类(乙类)进行设计。

(3)仅部分楼层的使用功能为养老设施的单体建筑,可按照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并遵循下部区段的类别不低于上部区段的设计原则执行。



(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晔提供)




问题三


质量丨国务院《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的“学校”是否包括大学?学校中的哪些用房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



答:是,《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的“学校”包括大学。

学校的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等建筑的抗震设防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6.0.8条执行,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第6.0.8条的条文说明进一步明确“教学用房(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语音室、体育馆、礼堂)的设防类别均予以提高。鉴于学生的宿舍和学生食堂的人员比较密集,也考虑提高其抗震设防类别。”



(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晔提供)




问题四


质量丨重点设防类的建筑,结构设计时的安全等级是否必须采用一级?



答:否。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很严重的应按一级,破坏后果严重的按二级。

《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第3.1.12条条文说明,“结构重要性和结构的抗震类别并不一定完全对应”。《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第3.2.1条条文说明,“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的甲类建筑和乙类建筑,其安全等级宜规定为一级”。以上两本规范均未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一级,应根据重点设防类的建筑结构破坏产生的后果来确定其安全等级。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吴清提供)




问题五


质量丨《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第5.3.2条:当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设计,原砌体实际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宜高于M2.5,而《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第6.7.3条又要求水泥砂浆面层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原确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实际工程中是否还能采用水泥砂浆面层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墙体?



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加固方式,原则如下:

(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

(2)《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第6.7.3条第1款的内容为“对于受压加固构件,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5”,即仅对受压构件的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提出不应低于M2.5的要求:对于砌体结构抗震剪切加固,未提出具体的砂浆强度等级的要求。

(3)砌体结构抗震剪切加固应满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第3.0.4条、5.2.3条(A类砌体房屋)及第5.3.4条(B类体房屋)为要求。当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高于M2.5时,可采用水泥砂浆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方法,具体可按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689-2016的相关规定执行。当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高于M2.5时,现行有关标准未给出面层加固的基准增强系数,宜采用水泥砂浆和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方法以外的其它加固方式。



(由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陈晓民)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