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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之暖通专业 1-5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1-22

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之暖通专业1-5


问题一

消防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实施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所有强制条文明确废止,通用规范中部分条款没有明确执行要求和数据,设计如何执行?

答:因目前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对标的新标准未出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中与消防《通用规范》仍然保留的条款,其计算公式、计算标准、参考表格目前仍可适用于防排烟系统设计;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2.1条。《通用规范》未保留的强制性条款,设计时可以参考执行,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4.7条对排烟风速的规定,只是改为非强制性条款。应该强调的是,所有规范、标准中非强制性条款,是为设计者提供的参考依据,而不是强条才执行,非强条就不执行,设计时应结合项目情况合理确定。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沈玫提供)


问题二

质量丨采用风机盘管、多联机等空调系统且有可开启外窗时,是否必须设置集中新风系统?

答:建筑利用自然通风能满足人员所需新风量及卫生要求,可不设集中新风系统。但是,当按建筑设计总人数计算总新风量大于等于40000m3/h时,应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11/687相关要求设置排风能量热回收装置。

(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曾淑平提供)


问题三

质量丨公共建筑采用中央空调系统,甲方交付标准只有公区精装,其他区域为毛坯交付。空调形式为风机盘管+集中新风系统,毛坯交付区域是否可以仅主管道(风管、水管)甩口不安装末端设备,仅预留安装条件?

答:首先强调,消防系统必须一次设计到位。第二,空调、通风系统内容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以下简称《深度规定》)第4.7章规定。第三,位于竖井内公共立管、水平管道(风管、水管)涉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3.5条、《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1.3.5条防止通过管道蔓延的措施及需独立核算子系统的冷热计量装置等均应一次设计到位。第四,各种计算书、管道保温、固定膨胀措施、管材等等涉及强制性条款内容均是一次设计应该负责的。具体按照《深度》4.7.10条进行计算书编制、4.7.5条进行平面图设计。

(由北京建院京诚建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路凤英提供)


问题四

人防丨与战时柴油电站不连通的人员掩蔽工程,战时可以采用电动风机(非电动、人力风机)吗?

答:不可以。

《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2021,第5.4.18条,规定:通风机应根据不同使用要求,选用节能和低噪声产品。战时电源无保障的人防工程应采用电动、人力两用通风机。

《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2021,第5.4.18条文说明,当工程内设有可靠的内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时,选用电力风机通风量更有保障。当工程内没有内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或区域电源供电时,战时进风机应选用人力、电动两用风机。

北京市人民防空科技教育中心编制的《人民防空工程常见技术问答及解答》中对“战时电源无保障的人防工程”给出解释,工程内未设置战时柴油电站的人防工程,或柴油电站未结合本防护单元设置,都应该设置电动、人力两用通风机。战时当城市电力遭到破坏后,人防工程只能采用人力、电动两用风机,通过人力驱动风机来满足通风的需要。当工程设置柴油发电站时,远离电站的防护单元、与战时柴油电站不连通的人员掩蔽工程,战时柴油电站供电电缆需从设置于其它防护单元的柴油电站引出,穿越两者之间区域(其它防护单元等)到达本人员掩蔽工程,其连接柴油电站的供电电缆在其通过的防护单元遭到破坏时,容易受到损坏,不能保证战时供电的可靠性,属战时电源无保障情况。只有当柴油电站结合设置的防护单元,才认为电源是有保障的,可仅设置电动通风机。

综上所述,与战时柴油电站不连通的人员掩蔽工程,无内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或由与其不连通的战时柴油电站供电,均属战时电源无保障情况,战时进风机应选用人力、电动两用风机。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赵雪蓉提供)


问题五

消防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9.1.3 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或爆炸危险性房间、人员聚集的房间、可燃物较多的房间的隔墙。该条文是否适用于民用建筑厨房燃气事故通风系统?

答:适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9.3.2条规定“厂房内有爆炸危险场所的排风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的房间隔墙”,该条文显然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厨房燃气事故排风管道。

相比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9.3.2条规定,GB 55037-2022 第9.1.3条规定范围扩大到各类建筑中用于排除含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的禁止性要求,防止将火灾或爆炸危险引入其他防火分区或其他较高火灾风险的场所。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实施指南第9.1.3条实施要点中写明: 排除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物质的风管包括正常通风管道和事故通风管道,主要是······,以及民用建筑和其他工程中使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和可能产生可燃粉尘等物资场所的排风管道,而厨房使用可燃气体时,其事故排风管道均应按本条文规定进行设计。

(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小明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