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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勘察设计常见问题 1-2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2-04


问题一


岩土勘察丨场地内仅个别钻孔存在地震轻微液化,如何进行综合判定?



答: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场地内仅个别钻孔存在地震轻微液化时,首先应确定有液化的钻孔所获取的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并评价其影响。当其数据失真,不具有代表性时可忽略其影响。如确定存在液化影响时,应综合确定为场地液化或对场地进行分区(液化区、非液化区),必要时可现场补充钻探工作。

依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版)第5.7.10条:

凡判别为可液化的场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确定其液化指数和液化等级。

勘察报告除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各钻孔的液化指数外,尚应根据各孔液化指数综合确定场地液化等级。



(由北京博凯君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谢剑峰 廉得瑞提供)




问题二


岩土勘察丨医院、学校等设施是否需要考虑抗震等级提高一级设防?



答:医院、学校等设施一般不需要考虑抗震等级提高一级设防。

现行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贯彻了《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既抗震设防要求不低于重点设防类,并给出了相应的定量要求,以及如何达到这些要求的措施,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实现抗震设防目标的技术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规定:医院、学校等属于重点设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当设防类别为乙类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由中勘三佳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彭广军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