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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计常见问题 1-3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2-04


问题一


市政丨电力电缆隧道应急及疏散照明可以采用AC220V电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供电吗?



答:不可以,电力电缆隧道应急及疏散照明的配电线路上不能采用AC 220V电源+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应采用36V、24V等安全特低电压,宜采用24V安全特低电压。

依据(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2022-10-01实施)中第4.5.4条明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大部分电力电缆隧道净空为2.1~2.2m,电力电缆隧道的应急和疏散照明灯具一般安装在2.1~2.2m及以下,供电采用AC 220V,不符合规范要求,应采用36V、24V等安全特低电压。

(2)《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0-2014中第8.1.3条明确:下列场所应采用24V及以下低压照明:3 电缆隧道照明电压宜采用24V。所以电力电缆隧道应急及疏散照明宜采用24V安全特低电压。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3.2条规定:应急照明配电箱或集中电源的输入及输出回路中不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条文说明中也明确了:1)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系统发挥应有的消防功能,即使系统线路出现了对地短路故障,系统也应保持应有的应急工作状态;2)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属于建筑消防系统范畴,系统供配电线路的选型和施工要求均严于其他非消防用电设备,系统供配电线路出现对地短路故障的概率较低。

(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2023-06-01实施)中第10.1.7条明确:消防配电线路的设计和敷设,应满足在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需要。消防配电线路上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无法满足其在建筑的设计火灾延续时间内为消防用电设备连续供电的需要。



(由北京中询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吕金波提供)




问题二


桥梁丨U槽、地下通道等地下工程结构设计中如何进行抗浮稳定验算?



答:首先根据地勘报告中提供的抗浮设计水位高程与工程结构的底板高程进行比较,若工程底板高程高于抗浮设计水位,则不需要进行抗浮稳定验算。若工程结构底板高程低于抗浮设计水位高程,则需要进行抗浮稳定验算。

根据《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第三章基本规定中第3.0.1条确定抗浮工程设计等级;依据第3.0.3条进行设计验算工程结构的抗浮稳定安全系数验算。应分别验算施工期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和使用期抗浮稳定安全系数。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赵红英提供)




问题三


桥梁丨《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6.1.4条明确了城市桥梁支座能力保护验算的内力设计值,是否意味要求支座按照能力保护设计原则进行设计?此时,板式橡胶支座一般不能满足能力保护设计要求。



答:对抗震设计类别为A类,且弹塑性变形、耗能部位位于桥墩的桥梁,其支座剪力设计值应根据墩柱塑性铰区域的极限抗弯承载力按能力保护设计方法确定。当板式支座抗滑性能不能满足要求时,根据《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第3.4.4条,对采用板式橡胶支座的桥梁结构,如在地震作用下,支座抗滑性能不满足《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第7.2.2条和第7.4.5条要求时,应采用限位装置,或应按《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CJJ 166-2011第9章的要求进行桥梁减隔震设计。



(由北京中询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崔学民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