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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之给水排水专业 6-8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2-20


问题六


城市更新丨既有建筑改造宿舍类项目,是否需要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不要求必须执行。

根据2022年4月1日实施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

5.2.1 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2020:

3.1.8 新建居住建筑应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2层以上的建筑,应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40%的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

2、12层及以下的建筑,应设计供全楼用户使用的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或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40%的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

因此必须配套建设太阳能系统的条款均针对新建建筑,既有建筑改造类项目不要求必须执行。



(由北京建院京诚建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杨荣华提供)




问题七


质量丨商业厨房上面有卫生间,设置同层排水,无管道穿越下层厨房,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答:“同层排水”做法满足《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第4.3.6条的要求,但不满足《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第5.6.2条第2款的要求。具体设计时应由建筑专业协调。

依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第5.6.2条第2款的规定,公共厕所(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布置在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其条文解释:有水房间除公共厕所(卫生间)外,还包括盥洗室、浴室等。本条对于有水房间下面的用房根据其对卫生、安全要求的严格程度进行了区分,在公共建筑中,对于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的房间(如餐厅、厨房、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机房)上方,必须杜绝渗漏隐患,不允许布置有水房间。



(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徐孝君提供)




问题八


质量丨多层住宅采用各户独立无动力太阳能热水系统,各户太阳能的热水立管敷设于户内卫生间内,需穿越其他用户,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8.1.7条:下列设施不应设置在住宅套内,应设置在共用空间内:1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采暖(空调)供回水总立管和配电和弱电干线(管)等……。

本项目热水立管为每户专用,不服务其他用户,对其他用户可视为公共功能的管道,不方便维修,因此不能穿越其他户卫生间。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陈广庆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