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2-27
问题三
岩土勘察丨场地条件限制,个别钻孔无法钻探时,勘察报告是否可以报审?
答:需要根据无法钻探钻孔对工程评价的影响程度而定。具体应考虑缺失的位置、场地的复杂程度及拟建工程的特点等。
当缺失钻孔位于拟建物的内部,且周围有已完成钻孔的地层稳定、建筑物布局简单,勘察单位认为能控制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可依据周边钻孔揭示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地基方案作出可靠的分析、评价和建议时,可以报审;
当缺失钻孔位于拟建物外围或角点位置,且周围无已完成钻孔,勘探点未能控制建筑物地基范围,对地基方案不能作出可靠的分析、评价和建议时,不可报审;
无论缺失钻孔在什么位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版)第4.6.3条、第4.6.4条规定,均需在勘察报告中明确下一步补充勘探工作的要求。
依据《工程勘察通用规范》第3.2.2条第1款规定,勘探点在平面上应能控制建(构)筑物的地基范围;《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4.1.16条第1款规定,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
(由北京博凯君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丁作良 廉得瑞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