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1-10
问题十六
装配式丨关于《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 1821-2021表4.0.1中各个评价项的最低分值必须要满足吗?
答:《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 1821-2021表4.0.1,关于装配式建筑评分表中的最低分值必须满足其得分要求。
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4.2条第1款:公共建筑内每个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医疗建筑中的治疗室和病房、教学建筑中的教学用房,当位于走道尽端时,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公共建筑内仅设置1个疏散门的房间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该标准第3.0.3条要求“装配式建筑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装配率不低于50%;(2)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各部分的评价分值不应低于本标准表4.0.1中最低分值的要求……。在施工图事后检查中,该标准第4.0.1条在《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试行)》(下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要点第11.2.2条中类别为“控制项”;并且总则第11.0.5条明确:“经检查装配式建筑项目不满足本要点中控制项要求时,判定该项目未达到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承诺。”因此,即便该建筑装配率总分满足50%或各评价等级的要求,其内各评价项的最低分值如不满足规范低限要求,依然是控制项不达标,装配式未达承诺。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郑菲提供)
问题十七
消防丨一栋使用功能为办公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原采用封闭楼梯间,现改造为保障性公寓、办公综合功能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按规范要求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其中一部分办公空间为非改造区域,与改造区域的保障性公寓共用竖向楼梯疏散。请问非改造区域的楼梯间如何解决消防问题?
答:该项目的改造区与非改造区均应依规合理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按照《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第3.1.1条、第2.2.5条的规定:建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改造工程,应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核对,并确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局部改造工程的消防设计应对改造工程与相关非改造区域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防火设计;改造工程不得对相关非改造区域的消防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本题所述项目已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和分类定性,其改造区与非改造区应统一进行防火设计,应依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满足一类一级的耐火等级、防火性能等要求,应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4.4条的规定设置防烟楼梯间,使用该楼梯疏散的改造区与非改造区各层均应设防烟前室。不满足时,不应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蒋媛 孙大鹏提供)
问题十八
消防丨多层低密度住宅项目消防道路是否可以按照成组考虑,还是必须要求每个住宅建筑都有消防道路到达,且消防道路长边覆盖每栋住宅楼?
答:可以按照成组考虑。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2.4条,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2.2条的规定。多层低密度住宅在满足规范要求间距时,可按原组团布置,组团道路为消防车道,其他住宅楼前设宅前路解决搬家、救护车等需要。
(由北京建院京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晓文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