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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5-16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121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范和指导北京市绿色建筑的设计工作,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员会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 938—2022),并已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 938—2022)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4.7条、第7.4.1条为强制性条文,自实施 之日起,请各单位在开展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设计工作中按照本标准认真执行。

原《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 938—2012)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 93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