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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的通知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05-29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  京  市  水  务  局

关于实施北京市地方标准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142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国家“节水优先”的指导方针,规范和指导北京市民用建筑节水设计工作,提升建筑用水效率,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地方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DB11/2076 2022),并已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DB11/2076 2022)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条、第3.0.3条、第3.0.7条、第3.0.8条、第3.0.10条、第3.0.11条、第5.1.10条、第6.1.3条第6.2.2条、第6.2.3条、第6.2.5条、第8.1.2条为强制性条文自实施之日起,请各单位在开展我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节水设计以及工业建筑的生活用水的节水设计工作中按照本标准认真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2023年5月29日   



附件下载:《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DB11/207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