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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设计常见问题 6-7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2-02


问题六


消防丨排烟通路上所有排烟防火阀均需与排烟风机联锁吗?



答:是。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1.3.5条,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具有在280°C时自行关闭和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功能:

1、垂直主排烟管道与每层水平排烟管道连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3、排烟风机入口处;

4、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

通用规范条文关于排烟防火阀联锁要求放在了该条款前面,包含下面所有需设置的排烟防火阀。

实际实施过程中,对于轨道交通项目来说排烟防火阀数量较多,管线路径较长,全部采用硬线连锁确有困难,除了风机入口排烟防火阀采用硬线连锁外,其余排烟防火阀可采用通过FAS/BAS实现联锁。



(由北京城建信捷轨道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赵玉杰提供)




问题七


消防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颁布后,区间联络通道是否可以突破600m限制



答:地铁区间联络通道不应突破600m限制。

当列车在地下区间发生火灾,又不能牵引到相邻车站时,乘客要利用列车端门下至道床面,并开启部分列车侧门下到纵向疏散平台进行疏散。在疏散时,可利用相邻区间之间的联络通道,将乘客分流到另一条非着火区间内疏散到邻近车站。这有利于加快疏散速度,提高火灾中人员的安全性。同时,联络通道的设置也为救援人员通过非着火区间经联络通道到达火灾区间进行灭火救援提供了条件。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 51298-2018第5.4.2条规定:“两条单线载客运营地下区间之间应设置联络通道,相邻两条联络通道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大于600m,通道内应设置一道并列二樘且反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该条文原为强制性条文。《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颁布后,废止了该条文的强制性。但该条文属于执行标准并未废止的原强制性条文,不能随意突破。

另现行《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2013第28.2.4条及《地铁安全疏散规范》GB/T 33668-2017第7.2条均规定,相邻两个联络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600m。因此,按现行地铁相关国家规范执行,地铁区间联络通道不应突破600m限制。



(由北京铁专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国东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