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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之暖通专业 13-15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3-20

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之暖通专业 13-15


问题十三

消防丨某多层办公楼内部装修项目,平面布局和房间分隔有改变,在排烟风机和主系统不在改造范围的前提下,请问:排烟末端风管及风口能否按照防烟分区面积×60m3.h/m2排烟量进行设计?

答:不可以。

按《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第4.2.5条规定,改造区域内的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即:改造范围内的排烟口排烟量及末端风管、风口尺寸,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4.6.3条、第4.6.4条、第4.4.12条、第4.4.7条等规定,以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中的相关规定。

(由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刘健提供)


问题十四

质量丨设于建筑物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能否与值班室、控制室、水泵间、其他附属设备间共用通风系统?

答:不可以。

放置燃油、燃气锅炉的锅炉间应单独设置送、排风系统,不能与其他房间共用通风系统。单独设置系统可让可燃气体尽快排除,避免含有燃烧爆炸危险的气体进入其他房间。

《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2020第15.3.7条规定,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沈玫提供)


问题十五

消防丨某项目地下封闭楼梯间,地下两层高度不大于10m,地下两层防烟系统是否可以执行《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6条“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规定?

答:本项目地下两层,不符合《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3.1.6条的适用条件。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技术标准》第3.1.6条,“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封闭楼梯间地下层数超过一层不适用该条文,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按照《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1.2.5条规定的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由北京建院京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路凤英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