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4-22
问题十三
质量丨新建住宅建筑,洗衣机布置在客厅或餐厅内,设置位置与厨房、卫生间不相邻,排水立管能否直接设置在客厅或餐厅内?
答:不可以。
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4.4.1条第6款,室内排水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排水管、通气管不得穿越住户客厅、餐厅,排水立管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因此,排水立管设置在客厅或餐厅内不符合上述要求,应与建筑专业沟通调整平面布局或采用其它技术方案,如采用同层排水等措施,以满足规范要求。
(由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袁江华提供)
问题十四
消防丨同一平面是否可从同一消火栓立管处接出两个消火栓?
答: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8.1.6条的有关规定,室内消火栓环状给水管网及阀门的布置应保证管网检修时,每个防火分区仍有必要的消防用水。
所以,以下两种情况可以从同一消火栓立管处接出两个消火栓:
(1)对于可采用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场所;
(2)对于同一平面需要有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场所:
如果两个消火栓不在同一防火分区,且不需要相互借用,可以从同一消火栓立管处接出两个消火栓;如果两个消火栓在同一防火分区,不相邻并不同时使用,可以从同一消火栓立管处接出两个消火栓。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王华提供)
问题十五
城市更新丨酒店改造项目,地上五层,现有热水系统为太阳能系统,辅热热源为园区锅炉房供过来的蒸汽管道,应甲方要求热水管道和蒸汽管道换新,屋面太阳能水箱,热水泵及太阳能板利旧。这种情况是否需要考虑更换辅热热源的形式?
答:如改造范围不包括园区锅炉房,可不更换辅助热源。
根据《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2021第5.4节,既有建筑的设施设备改造未对生活热水系统的辅助热源形式提出强制性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运行情况确定改造方案。
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第3.4.1条第1款: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除有其他用蒸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此条款针对蒸汽仅用于生活热水热源的新建项目。本项目为改造项目,且如果酒店蒸汽除作为生活热水热媒外还有其它用途,则不需要执行上述规范。
(由北京建院京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杨荣华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