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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勘察设计常见问题 7-8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5-15


问题七


岩土勘察丨勘察报告盖章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第2.0.6条规定:勘察纲要、勘察报告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1 勘察纲要封面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2 勘察报告封面应有勘察单位公章;3 勘察报告责任页应有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姓名打印及签字,并根据注册执业规定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印章;4 图表应有完成人和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5 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和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6 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委托单位提交的成果应有该单位公章及责任人签章。

根据该规定要求,结合审图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勘察报告盖章除了满足上述深度规定以外,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盖章应清晰可辨。(2)勘察文件专用章不能代替单位公章。(3)所盖章要在有效期内。(4)盖章位置不要遗漏,比如报告封面责任页、现场工作量备案表,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委托单位提交的成果应有该单位公章及责任人签章。(5)盖章位置尽量不要遮盖文字报告、数据等关键信息,比如工程概况中拟建物埋深、基底标高、基础类型等关键性内容。



(由中勘三佳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沈振提供)




问题八


岩土勘察丨勘察报告是否应提供防水设防水位?



答:防水设防水位与抗浮设防水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相关标准没有勘察报告必须提供防水设防水位的强制性规定。

抗浮设防水位是为满足地下结构抗浮设防标准的要求,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长期观测数据等区域资料,设定的地下结构在施工期间和使用年限内可能遭遇的地下水最高水位。《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第3.7.4条第3款规定:当有抗浮需要时,应进行抗浮评价,提出抗浮措施建议。因此,拟建工程有抗浮需要时,勘察报告应提供抗浮设防水位建议。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是通过采用各种防水材料及构造措施,防止地下工程出现渗水、漏水问题,避免渗漏、潮湿环境影响地下空间使用。防水设防水位不仅要考虑地下水作用,也要考虑毛细管水、地表水以及人为因素影响等。《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第3.1.3条规定: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宜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的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

因此,防水设防水位通常由设计人员按规范规定确定,勘察报告可不提供。勘察报告如果提供防水设防水位时,应符合上述规范规定,抗渗防水设防水位建议应正确无误。



(由中勘三佳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毛尚之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