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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设计常见问题11-12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6-05


问题十一


消防丨地铁车站内各类备品库等储藏类用房是否执行建筑内附属库房的防火分隔要求?



答:应执行。

地铁车站的设备管理用房区内设置了备品间、维修区材料间、项目部库房、储藏间等常用物品储藏间或库房,以满足平时的运营管理使用需求。虽然地铁车站内各类备品库等储藏类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大,但是室内存放的物品通常具有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属于附属库房,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6.2.3条第4款,民用建筑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的要求。

注意此类用房内还应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4.3.1条的要求,不应存放或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并不得设置在车站公共区内。

对于设置在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外的商铺,则应执行《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51298-2018第4.1.5条第2款,不得经营和存放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商品,不得存储可燃性液体类商品等要求。



(由北京城建信捷轨道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曲淑玲提供)




问题十二


消防丨新建地铁车站,地下一层为下沉广场,地下二层为设备层(无人值守区),地下三层为站厅层公共区,请问设备层(无人值守区)与站厅层公共区共用疏散楼梯间方案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答:设备层(无人值守区)与站厅层公共区共用疏散楼梯间方案不满足规范要求。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 51298-2018第5.2.7条规定:设备层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第5.1.6条规定:管理区的楼梯不得用作乘客的安全疏散设施。《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5.2条第4款规定:设备区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有人值守的设备和管理用房区域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有人值守的防火分区应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依据上述规范条文要求,地铁车站设备层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上述案例做法不满足规范要求。站厅层公共区疏散楼梯间为乘客的安全疏散设施,虽然设备层为无人值守区,但为了防止公共区或设备层发生火灾时相互产生不利影响,站厅层公共区与设备层疏散楼梯间应分开设置。



(由北京铁专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李振伦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