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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之电气问题15-17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6-05


问题十五


消防丨根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第11.3.5条要求,消防排烟系统管道上所有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的排烟防火阀280℃时自动关闭,是否都需要直拉线联锁关闭排烟风机?



答:不需要所有280℃排烟防火阀都采用直拉线连接风机配电箱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1.3.5条规定,“排烟防火阀应具有在280℃时自行关闭和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补风机的功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5.5条规定,“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因此,对于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应采用直拉线连接风机配电箱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对于其它部位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仅当通风专业提出工艺要求时,应采用直拉线的连接方式。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刘宗东提供)




问题十六


质量丨《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 55029-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第3.1.9条仅规定了高风险保护对象的监控中心防护要求,同时废止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中关于监控中心的自身防护的强制性条文,即《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第6.14.2条第1~4款。请问,是否仅有高风险保护对象的监控中心需要设置防护措施?监控中心的安全防护措施应如何执行?



答:高风险保护对象和其他保护对象的安防监控中心均需设置防护措施。

依据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5.3.3条,安防监控中心应具有防止非正常进入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对外的通信功能,且应预留向上级接处警中心报警的通信接口。

2022年10月1日前,监控中心的自身防护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第6.14.2条规定,其中第1~4款为强制性条款;2022年10月1日起,高风险保护对象监控中心的防护措施应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 55029-2022第3.1.9条要求,其他保护对象安防监控中心的防护措施应符合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5.3.3条要求。

综上所述,应按照工程项目适用的规范,以及保护对象类别确定安防监控中心防护要求,其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尚应满足相关安防规范的规定。



(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梁华梅提供)




问题十七


人防丨《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 994-2021第7.5.24条:战时主要出入口的通道照明,当防护区内和非防护区灯具共用一个电源回路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侧设置短路保护装置,或对非防护区的灯具设置单独回路供电。对于非防护区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单独回路供电,不可与防护区内照明采用熔断器共用电源回路。对于后半句话提到的疏散照明,是否仅适用于战时主要出入口而次要出入口不受限制?



答:理解不正确。

《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 994-2021第7.5.24条条文说明:……但疏散指示照明一般利用平时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根据《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中第3.3.2条要求集中电源应急照明箱输出回路严禁接入系统以外的开关装置。由此条全文可以看出,人防工程照明包含一般照明和疏散照明。本条是将上一版DB11/ 994-2013第7.5.27条内容保留,适用于一般照明,增加了后半句适用于疏散照明。后半句是适应现行标准GB 51309-2018的理念提出对应急疏散照明的设计要求。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2023年版)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第7.5.16条明确规定,“从防护区内引至非防护区(防护密闭门以外)的照明电源回路不得与防护区内照明回路共用一个电源回路,应各自分开。”这样,有利于避免战时共用回路时,防护区外的照明线路受冲击波作用发生短路,而影响到防护区内的照明回路正常工作。

因此,无论是人防区域主要出入口、次要出入口还是其他出入口,当人防区域采用集中电源的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时,非防护区疏散照明灯具均应设置单独回路供电,不应与防护区内照明采用熔断器共用电源回路。



(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赵玲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