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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之结构专业 20-23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6-18


问题二十


质量丨某项目为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乙类建筑,地震烈度为7度0.15g,Ⅲ类场地,抗震措施是否需要提高两次?



答:应按8度采取抗震措施(不含抗震构造措施),宜按9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问题中的“提高两次”是指7度(0.15g)地区的乙类建筑,场地类别为Ⅲ类时,在已按《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2.3.2条第2款的规定提高抗震措施的基础上,再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3.3.3条的规定提高半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以下是相关规范条文: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第2.3.2条第2款规定: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这里的抗震措施,包括了内力调整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3.3条规定: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3.3条,对于7度(0.15g)、Ⅲ类场地的乙类建筑,宜按8度(0.20g)的乙类建筑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即按9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马智英提供)




问题二十一


结构丨某高层办公建筑地上8层,建筑高度35m,按建筑专业要求未设置防震缝,建筑总面积约98000m2,是否需要按重点设防类设计?



答:经常使用人数超过8000人时,宜按重点设防类(乙类)设计。

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6.0.11条规定:“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8000人时,抗震设防类别宜划为重点设防类”。

该项目地上8层,建筑高度35m,属于高层建筑,因未设置防震缝,整体为一个结构单元,建筑面积约98000m2,按《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 67-2019相关条文换算办公人数超过了规范规定人数,地震时可能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宜按重点设防类(乙类)设计。



(由北京建院京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永刚提供)




问题二十二


质量丨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复合地基是否可以考虑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答:是,可以考虑。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复合地基抗震承载力验算时,桩间土部分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sk可乘以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

根据《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 11-501-2009 (2016年版)第11.5.4条第4款规定,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根据现场复合地基载荷试验确定。初步设计时也可按11.5.4-1公式估算:



式中:

fspk——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kPa);

m——桩土面积置换率(%);

λ——单桩承载力发挥系数,可取0.8~1.0;

AP——桩身横截面面积(m2);

RV——单桩竖向承载力标准值(kN);

β——桩间土承载力折减系数,宜按经验取值,无经验时可取0.9~1.0;

fsk——处理后桩间土承载力标准值(kPa),对非挤土成桩工艺,可取天然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对挤土成桩工艺,一般黏性土可取天然地基承载力标准值,松散砂土、粉土可取天然地基承载力标准值的(1.2~1.5)倍,原土强度低的取大值。

由上述公式,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和桩间土的天然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sk有关。

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3.2.1条:验算天然地基抗震承载力时,地基抗震承载力应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与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的乘积,且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根据地基土的性状取值,但不得超过1.5。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属于有粘结强度的复合地基增强体,形成的复合地基受力比较复杂,可仅对桩间土部分地基承载力进行抗震承载力调整。当需要对增强体进行抗震承载力调整时,应进行充分研究。

综上,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复合地基抗震承载力验算时,桩间土部分地基承载力标准值fsk可乘以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天然地基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可参照《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 11-501-2009(2016年版)表12.4.2取值。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孙华敏提供)




问题二十三


人防丨北京地区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的主要出入口的通道出地面段和备用出入口、物资垂直运输口的上方的棚架可否不考虑倒塌荷载?



答:不可以。

依据《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 994-2021第3.3.4条:“主要出入口的通道出地面段和备用出入口、物资垂直运输口的上方应设置防倒塌棚架”,第2.0.39条对“防倒塌棚架”的解释为:“设置在出入口和通风口的通道出地面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架。棚架能在预定的爆炸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坍塌。”因此即使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之外的棚架,也应按照《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 994-2021第4.3.16条考虑水平及垂直等效静荷载作用。



(由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陈晓民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