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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设计常见问题13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7-17


问题十三


市政丨某环卫工程中的主厂房含有垃圾焚烧处理及发电工艺,是否可以将消防控制室与主厂房的集中控制室合并设置?



答:可以。

根据《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2-2021第3.1.3条:焚烧厂必须设置自动控制系统,确保垃圾焚烧、烟气净化、余热利用、污水处理、消防等系统的安全、正常运行。参照《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第7.13.4条:消防控制室应与集中控制室合并设置。

垃圾焚烧处理厂有垃圾焚烧和利用热能发电的工艺,生产过程与火电厂有相似性,其厂房一旦发生火灾,不仅要实施灭火,还应有生产运行方面的控制,只有消防控制与生产调度指挥有机结合,才能有效灭火并实现损失最小。因此,此类工程的消防控制室与主厂房的集中控制室可以合并设置。但是,合并设置的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之间有明显间隔;且控制室内不应敷设与消防控制室和集中控制室无关的管线。



(由北京中询国际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谭蔚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