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09-26
问题十一
岩土勘察丨勘察深度内遇到多层地下水,是否每层都应取水样进行地下水腐蚀性评价?
答:不一定每层地下水都取样,但对工程有影响的多层地下水都应取水样进行地下水腐蚀性评价,尤其是地基处理、抗浮锚杆或桩基础等影响深度范围内的地下水,并应考虑地下水的动态变化幅度。对工程无影响的地下水则可予以说明不再考虑其腐蚀性。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GB 55017-2021第3.7.4条第1款要求“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其隐含意思也是仅对建筑材料有影响的地下水进行分析评价。《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12.1.2条第2款要求“混凝土处于地下水或地表水中时,应取水试样做水的腐蚀性测试”和第3款要求“混凝土结构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处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分别取土试样和水试样作腐蚀性测试”,而第4款则明确要求“水试样和土试样应在混凝土结构所在的深度采取,每个场地不应少于2件”。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是工程勘察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也是施工图审查(检查)的重点之一。
(由北京博凯君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略、赵宗权提供)
问题十二
岩土勘察丨对于岩土体孔隙比变异系数超过规范规定时如何进行数据统计?
答:孔隙比是岩土体很重要的一个指标,《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 11-501-2009(2016年版)第6.4.2条第4款规定:岩土的变异系数应满足表6.4.2的规定。当变异系数超过表6.4.2的规定时,应分析原因,重新统计。
由于规范对于孔隙比e的变异系数限定值为0.10,审查(检查)中发现该指标出现超过限定值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该类问题,勘察单位应首先分析原因,是分层不合理,土试样取样有问题,试验数据异常,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并针对不同原因进行重新分层,或者对异常数据进行剔除处理,然后进行重新统计。
(由中勘三佳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沈振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