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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有关政策执行常见问题 1-2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10-21


问题一


质量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京建发[2024]10号)等政策性文件是否按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执行?



答:按政策性文件中规定的执行时间执行。

京建发[2024]10号文中第四条内容如下:“2023年版目录首次列入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自2024年3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自2024年7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在本目录发布前已经完成设计,但在本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洽商修改设计”。

事后检查中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备案时间是否晚于2024年3月1日来确定是否需要执行2023版禁用建筑材料目录,与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时间无关。



(由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技术委员会提供)




问题二


质量丨2024年1月8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内部改造的房屋建筑工程,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其中的“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工程”?



答:依据相关建设法规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五条的解释,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节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节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内部改造的房屋建筑工程当有下列情况一项或多项时,视为“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需按上述通知的规定于开工前上传施工图。

(1)改变抗侧力结构,或抗侧力结构需加固的(如框架梁、柱,剪力墙等改造或加固),不论改造加固后结构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是否分别超过原来的10%和5%。

(2)承重结构需改造或加固,或存在改变楼(屋)盖受力状况、荷载增加、增设或拆除承重梁、楼板开大洞(新开洞的边长或直径大于等于1000mm)等情况之一的。

(3)存在新增承重构件,如增加雨篷、楼(屋)面梁、板、楼电梯等情况之一的。

(4)既有建筑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拟继续使用,或经检测鉴定主体结构或构件不经加固不能继续使用的。



(由北京市施工图审查协会技术委员会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