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11-08
问题三十
质量丨砌体结构加固在哪些情况下需要采用改变结构体系的方案?改变结构体系的加固做法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689-2016中规定以下几种情况需要采用改变结构体系的加固方案:
1.《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689第5.2.1条第2款:当既有多层砌体房屋的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改变结构体系或减少层数;
2.《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689第7.2.1条第6款:多层内框架房屋进行抗震加固时,应采用改变结构体系的加固方案。
此外,底层框架砌体房屋、单层空旷砖墙承重房屋等结构在某些情况下也应通过改变结构体系进行加固。《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689对此均有相关规定。
改变结构体系的做法应注意以下问题:
1.《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689第5.2.1条第2款:在两个方向均匀增设一定数量的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总厚度不小于120mm的钢筋混凝土双面夹板墙,新增的混凝土墙或双面夹板墙应计入竖向压应力滞后的影响并宜承担结构的全部地震作用。
2.《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第6.7.2条:砌体结构外加混凝土面层加固应满足: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竖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纵向钢筋的上下端均应锚固。
(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马智英提供)
问题三十一
质量丨某新建学校建筑,教学楼间设置连接走廊,该连廊与主体结构脱开独立设置,设计中是否需要采用隔减震技术?
答:应根据连廊使用功能确定。
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应按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位于高烈度区等的新建学校等建筑应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
学校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6.0.8条规定范围确定。对于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等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根据《条例》规定,应采用隔减震等技术设计。
部分学校项目因建筑交通需要在教学楼间设置连接走廊,连廊为独立结构单元。当连廊仅为连接两楼间的联系通道,并无其他使用功能时,则不属于规范规定的重点设防类范围,可不采用隔减震技术。当连廊存在规范规定的重点设防类范围的相关使用功能时,则应采用隔减震等技术设计。
(由北京建院京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永刚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