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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之电气专业 26-27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4-12-27


问题二十六


消防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采用了耐火型铜芯电线电缆,是否可以不用要求铜芯电线电缆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



答:不可以。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2.0.16条明确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的铜芯电线电缆。”因此,无论线缆耐火与否,其燃烧性能均应不低于B2级。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刘宗东提供)




问题二十七


消防丨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4.8条第5款:“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这个指的是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和弱电设备保持一定距离,这个距离为1m满足要求吗?还是说要用隔墙把它们分隔开?



答:间距应视具体布置而定,如果消防设备仅需要维修的一面与其它设备间隔1m则满足要求,如果消防设备操作面前只有1m,则不满足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与建筑其它弱电系统合用控制室,合用时,为了减少非消防系统设备布置及其操作对消防系统设备的干扰及影响,要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集中布置,并与其它弱电系统设备有明显间隔。设置隔墙是间隔措施之一,但不是必须设置。控制室内设备布置只要有足够间距,保证设备的正常操作即可,间距要求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3.4.8条第1~4款的规定。



(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辉玲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