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1-21
问题二十一
消防丨地下车站站台层设备区通向站厅层设备区的楼梯间门上方是否需要设置疏散出口标志灯?
答:应设置疏散出口标志灯。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 51298-2018第5.6.1条规定:站台和站厅公共区、人行楼梯及其转角处、自动扶梯、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防烟楼梯间、消防专用通道、安全出口、避难走道、设备管理区内的走道和变电所的疏散通道等,均应设置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
发生火灾时站台层设备区管理人员可通过此楼梯间疏散至站厅层设备区,再通过站厅层设备区直通地面的消防专用通道(楼梯间)疏散至地面,所以站台层设备区通向站厅层设备区的楼梯间门上方需要设置疏散出口标志灯。
《地铁设计防火标准》第5.1.6条规定管理区的楼梯不得用作乘客的安全疏散设施。当区间发生火灾时乘客需经站台、站厅公共区、出入口通道疏散到地面。此楼梯间入口可设置“出口/禁止入内”标志灯,此时“禁止入内”标志点亮;或安排人员值守,引导乘客经公共区疏散。
(由北京城建信捷轨道交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毕全尧提供)
问题二十二
质量丨室外埋地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检修孔、取水口(井)等是否可与室外地坪标高一致?
答:不可以。
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第4.8.2条第3款:地下水池通向地面的各种孔口应采取防倒灌措施,孔口高出室外地坪高程不应小于300mm;依据第4.8.1条及条文说明,本通用规范中蓄水类工程包含了建筑工程、市政给水排水工程、消防、环境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中的各类混凝土、砌体、土工结构水池或填埋场等。
各种孔、口顶面需高出室外地坪≮ 300mm,设计时应综合考虑检修孔、取水口(井)等孔口设置位置,避免影响人员及车辆通行,取水口(井)距消防车道的距离还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7.1.7条要求。
(由北京铁专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雷辉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