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2-19
问题十四
岩土勘察丨对于初判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的土层是否需要进行详细判别?
答:不需要。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2010(2024年版)第4.3.4条规定:当饱和砂土、粉土的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应采用标准贯入法判别地面下20m范围内土的液化;但对本规范第4.2.1条规定可不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第4.3.4条可理解为:依据第4.3.3条初步判别可能发生液化时才需进行下一步详细判别。另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3.2.2条条文说明:凡初判法认定为不液化或不考虑液化影响,不能再用标准贯入法判别,否则可能出现混乱。
按照上述标准相关内容,满足初判不液化或者不考虑液化影响的情况,该土层已无液化可能,即使详判液化亦为非液化土层。对于初判不液化的土层不要再用标准贯入法进行详判。否则二者结果不一致容易引起混乱。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初判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要明示判别依据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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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