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03-28
问题四十一
消防丨地下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换气次数能否设计为每小时不小于6次/h?
答:不可以。
《锅炉房设计标准》GB 50041-2020第15.3.7条第3款规定:锅炉房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h。条文中的换气次数未对正常换气次数与事故换气次数加以区分,即正常换气次数与事故换气次数均为每小时不应小于12次/h。地下(室)燃油、燃气锅炉房由于进、排风条件更差,要设置强制送排风系统来满足燃烧所需空气量和操作人员正常需要,出于安全考虑,提高了正常通风换气次数。
(注:上述内容适用于《锅炉房设计标准》第1.0.2条所指范围内的锅炉房)
(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林其静提供)
问题四十二
质量丨暖通专业如何执行《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一)第32项?
答:《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第32项中规定:
在供暖系统设计中,采用散热器、地板辐射等供暖方式,只要采用塑料管材(例如:PB、PE-RT等),图纸均应明确要求使用“带阻氧层”的塑料管材。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沈玫提供)
问题四十三
消防丨公共建筑内大于50㎡小于300㎡的无窗或无可开启外窗库房,是否需要设置排烟系统?
答:应根据库房内存储物品类型,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8.2.5条执行。
各类建筑中无外窗或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其火灾与地下空间的火灾和烟气特性、危害性相当。这些建筑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独立的地下和半地下工业与民用建筑、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等。这些空间相对封闭的场所,其对流和自然通风条件差,可燃物在燃烧过程中供氧往往不足,燃烧慢、产烟量大、温升快、能见度低,对于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十分不利,所以应通过机械排烟改善火场条件,减少火灾及其烟气的危害。
因此,对于公共建筑内大于50㎡的无窗或无可开启外窗的库房,若存放的可燃物较多时,应执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8.2.5条第1款,设置排烟系统。
(由北京建院京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赵金亮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