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加油站 >> 正文

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之电气问题 38-40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10-22


问题三十八


质量丨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厂房、仓库的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是否可以使用单路消防专用电源供电?如可以使用单路供电,那最末一级配电箱处是否可不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1.8条的规定是否冲突?



答:室外路灯配电回路应设置3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根据《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5.1条和第4.6.5条的规定,室外照明配电终端回路还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且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大于30mA。路灯终端回路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主要针对人员可触及的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且采用交流低压供电的I类室外照明灯具。这部分室外照明灯具处于无等电位场所,受风吹、日晒、腐蚀等气候影响较大,加大了电击危险性。

如路灯回路漏电电流较大,可参照《〈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图示》(24DX002-1)P60,在每个路灯灯杆处设30mA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上级配电箱内设置RCD,其动作值应与灯杆处RCD动作值具有选择性。



(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杨世超提供)




问题三十九


质量丨游泳池、戏水池及供人员游泳、戏水或其他类似活动场所的应急照明设计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4.6.7条第1款要求,0区和1区内电气设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12V或直流30V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供电电源装置应安装在0区和1区之外。游泳池、戏水池及其周围区域的0区、1区、2区划分参考详见《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第4.6.7条条文说明。

实践中,很多设计师在泳池1区内设置疏散标志灯具,采用供电电压为直流36V产品,违反通用规范的规定,设计时应注意将灯具位置调整至0区和1区以外,或将系统供电电压调整至直流24V。



(由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陈校提供)




问题四十


消防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9条应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未提及疏散走道,请问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吗?



答: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条规定,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包括: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 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其他建筑内疏散走道疏散照明的设置要求,见《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第3.2.5条,即该标准条文中的表3.2.5为消防应急灯具“设置的部位或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10.1.10条规定,建筑内疏散走道的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3.0lx。

综上,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且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必须满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有利于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缩短疏散时间,提高人员疏散的安全性。



(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清栋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