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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之暖通专业 51-53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11-18


问题五十一


消防丨局部改造项目原设计为排烟风机设置在建筑屋面,利用多个土建风道对建筑物五层、六层、顶层进行排烟。本次局部改造工程将对六层、顶层进行改造,五层不在本次改造范围内。本次改造计划拆除原有的排烟竖井,在顶层重新设置排烟机房,排烟风机可满足五层、六层、顶层3层的排烟量。由于五层不在本次改造范围内,本次排烟改造仅对六层、顶层进行合规性改造,预留五层排烟管道,五层根据预留的排烟量、风压,在本次改造后再进行合规设计,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请问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依据《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第2.2.5条第2款规定,局部改造工程不得对相关非改造区域的消防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六层、顶层局部改造造成五层的排烟系统不能正常工作,不符合该条款规定。



(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王小明提供)




问题五十二


消防丨无关管道可以穿越锅炉房、消防水泵房等动力机房控制室吗?



答:不可以。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2022第2.0.3条第3款要求:无关的管道和线路不得穿越建筑物电气设备用房和智能化设备用房。《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第2.0.3条条文说明,建筑物电气设备和智能化设备用房一般包括: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智能化系统机房、设有配电柜和控制柜的动力机房、楼层低压配电间、控制室、电气竖井、智能化竖井(弱电间、电信间)等。动力机房包括锅炉房、生活或消防水泵房及空调机房等。对于动力机房的控制室,如果动力设备的配电柜和控制柜统一设置在控制室内,为了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无关管道不得穿越。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瑞芬提供)




问题五十三


消防丨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其首层扩大前室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吗?



答:可以。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1.2.1条第2款,下列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的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受风压作用影响大,利用建筑本身的自然通风条件难以保证防烟效果,需采用强制加压送风的防烟措施。而首层扩大前室位于首层,不存在因建筑高度超过50m而造成的巨大的风压作用影响,如果开窗面积满足规范要求,则可以用自然通风的方式实现防烟。当开窗面积不满足自然通风要求时,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由北京住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娄威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