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11-18
问题五十一
质量丨钢结构设计时,支承轻屋面的结构,当仅有一个可变荷载且受荷水平投影面积超60m²时,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值可否按《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第3.3.1条执行,取值0.3kN/m²?对于现行标准中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不同条款,设计人员该如何把控?
答:不可以。
该种情况下,屋面均布活荷载不可以按照《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取值,应按《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1-2021执行。具体分析如下:
(1)依据《工程结构通用规范》第4.2.8条,不上人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值不应小于表4.2.8中0.5kN/m²;《钢结构设计标准》第3.3.1条,“对支承轻屋面的构件或结构,当仅有一个可变荷载且受荷水平投影面积超60m²时,屋面均布活荷载取值可取为0.3kN/m²”,由于其设计标准低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故不可采用。
(2)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是设计安全底线,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要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标准。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吴清提供)
问题五十二
质量丨某中学项目,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改造后的抗震设防类别由标准设防类改为重点设防类,抗震等级需提高一级,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情况下抗震构造措施是否可以按原抗震等级确定?
答:可以,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DB11/ 689-2016第6.1.6条规定,“既有建筑加固后结构罕遇地震下层间位移角小于现行规范标准限值的1/2时,既有建筑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可按抗震等级降低一级考虑。”抗震设防分类由标准设防类改为重点设防类的既有建筑,加固后满足抗震等级提高一级时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承载力要求,同时满足罕遇地震下层间位移角小于现行规范限值的1/2时,其抗震构造措施可按原抗震等级考虑。
(由北京住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孙广辉提供)
问题五十三
人防丨人防地库基础设计什么情况可以不考虑人防荷载?若不考虑人防荷载,是否需满足人防构造要求?
答:(1)根据《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 994-2021的相关条款,以下情况可以不考虑人防荷载:
《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第4.3.10条,在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当人防工程基础采用桩基且按单桩承载力特征值设计时,若底板下土的类型为非饱和土,桩为端承桩,则基础底板可不考虑人防等效静荷载。
《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第4.3.12条,在核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当人防工程基础采用条形基础或柱下独立基础加防水底板,且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上时,防水底板可不考虑土中压缩波作用。
《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第4.4.7条,人防工程底板设计可不考虑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作用。
(2)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科技教育中心印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常见设计问题及解释》(2024版)中结构专业问题9的解答,人防工程设计中不考虑、不计入人防等效荷载,并不等于该荷载不存在,因此,相关构件还是应满足人防构件的构造要求,如混凝土最低强度等级、钢筋锚固长度、节点连接等相关构造要求,具体详见《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第4.6节。
综上所述,当满足规范相应条款要求时,基础相关构件可以不考虑人防等效静荷载,但其构造仍需满足人防构造要求。
(由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张春霞提供)
问题五十四
质量丨某办公楼地上4层,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其顶层因建筑功能需要取消部分框架柱形成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请问该部分框架抗震等级如何确定?
答: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部分抗震等级应为一级。
根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 55002-2021第5.2.1条规定,抗震设防烈度8度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抗震等级应为一级。
《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 50011-2010(2024年版)第6.1.2条注3明确了“大跨度框架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其范围指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梁及与之相连的该层框架柱所构成的框架,属于构件层面而不是体系。在工程设计中,除此范围构件抗震等级按一级外,对应框架柱抗震等级尚应向下延伸一层。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条规定不适用于框架-抗震墙结构中的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部分。
(由北京建院京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永刚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