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量:发布时间:2025-11-18
问题六十五
消防丨地下埋深大于10m的住宅楼梯间前室内,管井检修门可否采用乙级防火门?
答:不可以,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6.4.4条第1款“电气竖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井井壁上的检查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埋深大于10m的地下建筑或地下工程,应为甲级防火门”。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6.4.4条第3款“对于层间无防火分隔的竖井和住宅建筑的合用前室,门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乙级防火门的要求”是针对埋深小于10m和高度小于100m建筑的规定。《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提高了埋深大于10m建筑管井检查门的耐火性能要求,采用甲级防火门。
(由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晓冬提供)
问题六十六
质量丨宿舍建筑内的居室楼板是否需要满足《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第3.2.2条分户楼板传热系数限值的规定?
答:不是分户计量的宿舍居室不需要。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 891-2020第3.2.2条规定,居住建筑分户楼板传热系数限值不应大于1.50[W/(m²•K)]。居住建筑分户计量是建筑以“户”为单位按需供暖,分户进行供暖计量,对分户楼板采取相应保温措施控制其传热系数限值,可避免户内热效率损失,减少能源消耗,利于节约能源。对于不采用分户计量的宿舍建筑,其供暖方式为统一供暖,此时整栋建筑为一个供暖单体,不需控制建筑内部不同采暖房间交界处的传热系数限值。
(由建研航规北工(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许丹楠提供)
问题六十七
人防丨医疗救护站防护单元滤毒室的门能否直接开到相邻二等人员掩蔽防护单元的密闭通道内?
答:不可以。
《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 994-2021第3.2.2条第1款:“人防工程中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条文说明中明确:“每个防护单元应该视作一个独立使用的防护工程,即便是相邻的防护单元遭炸弹命中破坏,未遭命中的防护单元仍然能够照常使用。故本条规定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该自成系统,其出入口也应该按照独立的人防工程一样设置”。基于上述规定要求,医疗救护站滤毒室的门只能开在本防护单元的密闭通道之中,避免战时相邻二等人员掩蔽防护单元被炸毁,医疗救护站防护单元无法更换通风滤毒设备的情况发生;并且滤毒室的密闭门一旦临空,也起不到阻挡冲击波的作用,无法保障医疗救护站防护单元的安全运行。
(由中京同合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郑菲提供)
问题六十八
消防丨高层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疏散距离如何确定?
答: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条第1款对高层旅馆建筑的疏散距离规定。
根据《北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导则(试行)》京建发〔2022〕105号第3.1.1条,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设计应参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2,建筑防火设计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中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细化既有非居住建筑改建公寓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技术要求的通知》京建发〔2023〕288号第二条相关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商业办公改建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当现状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1款对高层旅馆建筑的相关要求时,可以通过调整疏散门位置或疏散门房间和相邻房间的平面布置等方式实施改建。
因此高层公寓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疏散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5.17条第1款对高层旅馆建筑的疏散距离规定。
(由北京国标筑图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吴冰提供)
文章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