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协会通知 >> 正文

关于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对注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考核的提示通知

访问量:发布时间:2026-05-12

 

 

 

 

 

 

关于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对注册专业人员 

配备情况考核的提示通知 

 

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加强对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活动的管理,落实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权利和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3月25日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执业的通知》(建市规〔2026〕1号)的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自2026年6月1日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有关中型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应由执业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的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不得在弄虚作假或不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应担任相应专业负责人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专业负责人责任栏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对该专业的工程设计文件负责。 

 

根据《通知》内容对相关执业注册专业的要求,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专业自2026年6月1日启动执业,即后续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文件对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注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考核。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暂不考核注册化工工程师。(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2026年4月27日更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常见问题第13条。 

 

请广大会员根据本单位工程设计资质情况,对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工程师人员配置进行梳理,提前做好相关业务办理准备工作,以免造成工程设计资质延续延误。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作为广大会员单位的依托将做好答疑解惑的服务工作。 

 

 

北京工程勘察设计协会 

2026年5月8日